怎样办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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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5-31 08: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由:1.我于2005年3月在北京一所民办院校开始工作,商定工资时,我的主管领导跟我谈我的工资定为2000元/月,但是从在人事工资表上只出现1500元,剩下的500元由财务直接发现金,我的领导同时也是财务主任.
2.从2008年开始我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我们单位有三分之一的人没有签合同,认为合同不合理),单位一直也没有过问过.
3.我的工资一般都是当月工资在一个月后发(比如说3月份的工资是5月8日到帐的)
4.关于补发的500元工资从开始一直都在补发,但是没有书面材料。不过我们单位的好几位同志都是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有人证。
5、前几天我到人事部门去谈辞职,但是人事部门说不能办理,我去找财务主任,财务主任和人事部门统一口径说我的那500百元不同算作工资基数,属于临时工资。
我现在要辞职:
1.我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
2.补偿时是按2000元还是1500元的标准计算?
3.我用不用写辞职报告,我随时可以走吗?
4.我现在要办理辞职,单位一定要我补签了合同才商议是否为我办理辞职手续,我需要签吗?
5.以我这种情况能否得到双倍工资的赔付?
6.我的单位是一所民办大学,在这之前我们辞职的人员一律是按照400元的基础工资给予补偿的,请问2008年之前的部分是按照400元还是按2000元标准计算?
7.我也看过一些法律知识,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否适用于民办院校?
8、我现在以工资不按时发放、没有签劳动合同和单位多次更换我的主管领导是我很难配合工作的理由提出辞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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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31 08: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30天后就可以走人。当然,以前的工资要结算清楚,有争议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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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31 08: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前一个月,填写书面辞职申请表,跟你的下一任交接好手头所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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