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大概是这样的,前不久,我刚刚起诉了一个欠我钱不还的人,开庭时间是在本月的13号,后来在双方的沟通下,对方已经先还了我三千,并承诺我尽快归还剩下的钱,希望我能先撤诉,不要把事情闹大.其实我这个人很好说话,如果不是对方一拖再拖,我也不会走法律程序,把事情闹大,我现在也想把大事化小,一步步解决,只要他能按照他所说,尽快归还剩下的钱,哪怕是分期还,也无所谓.
我现在的问题就是,毕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毕竟他还有九千元钱没还我,不是小数字,万一他仍旧不还,我已经撤诉了,但是借条原件什么的都在,如果重新再起诉的话,法院会受理吗?还有法律效力吗?呵呵,这样确实比较折腾人,就怕法院会嫌烦,说实话,我也不想.
请各位高人解答我的问题,或者有什么高见的,都向我提提,谢谢各位啦!
PS:还有,撤诉好像要求本人亲自到法院去申请,但是我最近工作很忙,根本没有时间去,怎么办啊,打个电话给法院会不会比较好一点,因为我知道开庭当日如果原告不出现的话等于自动撤诉,但是这样的话,我怕会给法官造成不好的印象,影响我以后的重新起诉,各位给点高见,谢谢.
委托人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我委托本案另一原告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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