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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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6-30 15: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今年3月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不想才住到6月,房东来了说了一大堆客观理由,让我们9月份之前腾房,因为我9月份要考试,对我来说很重要,现在天天晚上都有业余的课程,根本没有时间找房子。前两天我刚交了7月份的房租,房东说让我们7月份就搬走,问:
1.我是否能够要求房东除了退还押金外,另支付违约金(合同有约定)?
2.如果房东反悔,同意我们住到9月,我们还能不能解除合同?
3.房东告诉我以后,我已经找了中介另外找房子了,也付了定金,如果房东反悔,能不能要求赔偿?
因为我们已经对房东失去信任,现在希望解除合同,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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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30 15: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1, 房东属于提前终止合同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 房东反悔不影响违约行为认定,因为房东违约在先,你有权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合同。不承担责任。3, 房东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房东承担,包括定金损失。补充:只能当对方明确表示违约或者采取行动明示违约(例如房东强行让你们搬出房屋,或者让其他人搬进)你才能解除合同。否则你要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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