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线烧伤的危害后果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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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7-8 10: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小孩(十三个月大)生病住院到广西柳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在住院期间的晚上被医院的消毒紫外线灯光照射一个多小时,我们三个人裸露的地方都受伤,特别是眼睛还不知道以后有什么后遗症?当时就给当班医生反映了,可发生事故后的第二天上午医院才派人来看.目前直治好外表而内在的以后还不知道会怎么样?而医院发话说都治好了,以后的事情发生后在说,精神补偿300元(还说是从人道主义出发点)医院就算给我们了解了.我们多次找医院都是这样的答复.望广大人民给我们一个主意,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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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8 10: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损害的后果有没有后遗症,可以通过进行法医司法鉴定来确认。具体索赔数额与医院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有关医疗纠纷索赔规定可以在本论坛搜索拙作《患者在医院就诊死亡,不是医疗事故也可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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