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问题 帮忙求详解 相应条文依据 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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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5-18 07: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剧院邀请到一位澳洲知名演员B参与他们新剧的演出,为期一个月。在剧目上演前A剧院投入的宣传和预售都是平时的两倍。但是就在演出开始的2天前B 给经理打电话说要取消演出。 他们之间签订得有手写的合同,但是其中没有相关条款应对这中状况。如果B是应为摔断腿而不能工作,剧院有没有权利提出反对?遇到这种状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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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8 07: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B是因为身体伤害不能参加演出,那么合同可以解除,解除后B应该赔偿部分可以预见之利益。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七条 【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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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8 07: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因为合同中没有就如果B是应为摔断腿而不能工作提出相关条款!这对剧院方而言是有权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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