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申请是不是检察院可以不予理睬,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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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2-1-21 12: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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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 12: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1、抗诉申请是当事人的权力;2、检察院是不是受理是检察院的权力;3、关键是不是存在法院的判决错误,如果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存在错误,可以进行抗诉;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问题,就不可能抗诉。追问就是不能抗诉也应该通知申请人吧!把不提起抗诉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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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 12: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抗诉的原因通知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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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 12: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是否符合抗诉由检察院作出决定。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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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 12: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审查是否符合抗诉的条件,如不符合就不能提起抗诉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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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 12: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予理睬是不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公民的申诉材料应及时审查,并分别予以处理:(一)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应在三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有关部门,并通知申诉人;(二)对认为需要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应制作《刑事申诉提请立案复查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检察长批准后立案复查;(三)对不需要立案的刑事申诉,应制作《刑事申诉不立案复查通知书》,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十日内通知申诉人。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申诉,应立案复查:(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七日内提出申诉的;(二)原处理决定、判决和裁定有错误可能的;(三)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检察长交办的。首先肯定要审查,审查不立案的话有不立案复查通知书,立案复查的话,结果有立案复查通知书,不会什么都没有的。至少会电话告知追问就是啊,在我抗诉申请递交的十天的时候,没有什么动静,我就去函询问。第二十天的时候控申科给我打电话说案子转到公诉二科了,叫我去二科咨询结果。第二天我去二科,二科说:在哪提起的申请就去哪要结果去。结果弄了几个来回也没有什么结果。我不知道怎么办了,所以看看是不是有不给结果的法律依据。要是有咱就不找了。其实咱找到是检察院,不是哪个科,无论谁给什么样的结果都可以,就是不能没有结果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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