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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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6-5 07: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丈夫都是广西人,由于感情不合,自2004年分开生活至今已7年了,都在广东打工,但相互不联系,小孩小时一直都是我父母带大,每月我都寄生活费给小孩,多年前我就提出离婚,但男方一直不同意,并不是因为财产及小孩归谁的抚养的问题,男方不肯离婚的的理由是要求我赔偿他青春损失费肆万元才肯鉴字,我一个人在外打工每月工资才1000多元,并非我在外有外遇,既要生活还得给小孩生活费后就的剩无几了,我不太懂婚姻法、好无助,不知该怎样办才好,我今年都已32岁了,人生还有几个7年,请告诉按婚姻法的程序,我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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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5 07: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协议不成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可以认定感情破裂,你作为无过错方他没有理由让你赔偿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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