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故被公司辞退了,我可以要求怎样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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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8-12-5 17: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09年2月进入一家私企,当时该单位法人将公司承包给另一个人经营。半年后在我们强烈要求下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承包人将当时同一批签订的劳动合同全要走了,2010年8月,他们承包期结束,法人接管公司经营,我们多次要求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回复。2011年6月公司无任何理由将我辞退,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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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12-5 17: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为1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可以不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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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12-5 17: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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