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近来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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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6-9 18: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说我捡到 一样物品
我找到了 物品的本人
我要求 对方出钱 来买我这样物品 。。本人也乐意出钱买这样物品
我不知道 犯不犯什么法律。。。????????
如果说本人不乐意出钱买着东西他要是告我的话 我是否 触犯什么法律了???????????
先谢谢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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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9 18: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民法规定 拾得遗失物 埋藏物 应当返还原主 也就是说你应该还给人家 如果找不到原主 可以交给失物招领部门 也就是公安 在招领处招领六个月无人认领的 收归国有或者变卖后价款收归国有也就是说 你不能卖人家的东西 因为这个东西不是你的 你不享有所有权 如果你一定要卖 就构成无权处分 除非本人追认 否则你这一行为无效 如果卖给不知情的人 那么你还得赔偿失主 因为拾得遗失物同时构成不当得利 应当返还所以说 无论你卖给谁 都是不对的 违反的是民法 不 构成犯罪不过 你在归还失物时 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补偿 这个 法律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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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9 18: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他愿意出钱感谢,你们都没有问题。如果人家不出钱买,你不给的话,你最严重的会构成侵占罪,也就是刑事犯罪。但是有前提:第一,你已经年满16周岁,第二,你所侵占的东西比较贵重。如果构不成这种情形,他告你的话不会判刑,因为使用的是民事诉讼,法院会要求判决你返还。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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