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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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8-8-29 15: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事件是山东菏泽农村的一件事:
2008年1月刚结婚,女方现在已经怀孕将近两个月,系男孩。
男方要求离婚,理由是女方对他的姐姐们不好。
对这个理由说明如下::
男方有5个姐姐,一个妹妹。
男方的姐姐们全部已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的姐姐们经常住在娘家,拖儿带女。。。而且,她们根本没有顾虑的使用女方的家具,每次都弄的乱七八糟的,甚至冰箱经常长了黑霉也不过问,因此,女方就很有意见,不过从未有过女方跳起的正面冲突,倒是男方的几个姐姐经常找女方麻烦。说话很难听。
因为男方经常在外面打工,女方从没有有过家里经常闹哄哄脏兮兮的经历,所以经常在婆家居住。不过男方一回来她还是回家的。
由于女方的家里很平等的那种,所以不会甘受别人欺凌,被别人呼来换去,引起了各种矛盾,虽然正面冲突很少,即使有也是男方的姐姐们挑起的。
男方这次回家一个周,回去后就从未给女方打过电话,女方已经怀孕,妊娠期的反映强烈吃不下饭,半个月后男方打电话说:要离婚,还说女方吃不下东西是自己找的,自己找事。。
所以,尽管后来男方又打电话说自己父母不同意,但是,女方是打定主意要离。
所以请各位给出下注意,解决一下几个问题::
1.结婚后第10天领的证,嫁妆,彩礼均是在领证前购买,请问如何分割?
2.因为是农村,所以,房子是男方自己建的,应该是他们结婚4年前就建好了,请问如果离婚有女方的份没有?(女方不是想分他房子,只是想惩罚他)
3.曾经在结婚后3个月时女方听男方的父母说为了他们结婚借了男方姐姐家6000快钱,没有借据,请问,这个债务女方要承担么?
4.婚后买的东西怎么分割?如是口头上大家都知道是买给女方的东西呢?
5.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要青春损失费吗?
6.为了结婚准备,女方提前辞职了,可以向男方要经济补偿么?(男方在结婚前10天才回家。)
谢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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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29 15: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首先,根据你的描述,是在女方怀孕的时候男方提出离婚,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说明,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除非有必要,但是在这个案子中都是男方的过错,所以,法院应当不会准予离婚。
第二,关于彩礼的返还,只在一下3个情况下才适用: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已办理结婚手续但是未共同生活,现已离婚的。
(3)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现已离婚的
第三,房子女方是肯定没有份的,按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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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29 15: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不是很同意楼上的部分意见.一、高院对彩礼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现在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己经共同生活,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女方的嫁妆,要看购买时间和购买人,比如发票可以作为证据。婚前女方购买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二、男方的房子是男方婚前所建,女方是无权主张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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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29 15: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这种情况,由于结婚时间较短,法院一般会这样处理:1、调解不离婚。2、双方坚持,可判离。3、彩礼女方退还,各自所购买的东西归个人。4、女方无权对男方的房屋提出分割。5、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6、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照顾女方。7、双方对对方在婚前为婚礼所花费没有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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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29 15: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婚姻法以及最高院相关规定,结婚之前的彩礼在离婚后应予以退还。2此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3此债务属于婚前男方家人的债务,女方无需承担。4婚后取得的财物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他人明确赠与女方的,那么应归女方,女方必须举证。5女方无权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6女方为了结婚辞职属于自愿为结婚而为,要求男方经济赔偿一半得不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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