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06年12月20日加入一家民营企业做生产管理,当时未签定任何劳动合同,只有一张入职表(由公司持有),现在的工资是1600包吃住,没买任何保险,每个月休息四天.经常有晚上加班(未补).
今年因市场不景气,公司需要裁员,我就在其中.不过公司考虑到补偿的问题,并没有采用直接裁员的方式.而是采用留置的方式,就是还是让你在厂吃住几个月(也就是两三个月),每个月给你200元,可以出去找工作,但是每周必须报两次到.
在这种情况下,我肯定是要主动辞职的.但是就是不知道怎么辞职,还能不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得到企业的补偿.能得到什么补偿!
我可以收集到的东西有:最近两个月的工资袋,入职表也能拿到(未盖章),公司上缴税务部门的工资表(好象是2000,因为我觉得自己的工资1600如果加上吃住的话肯定有2000多)
下面的朋友,我觉得自己的工资1600如果加上吃住的话肯定有2000多.
我的工资是应该算1600,还是应该算加上吃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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