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概率的一道题目求解释,我不知道应税所得那里减的4800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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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6-26 01: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例8-27] 在中国企业工作的某美国专家(非居民个人),2009年5月工资薪金10 000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税所得=10 000-4 800=5 2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 200*20%-375=665(元)
3-12月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 500-800)*10%=17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90+100+170*10=1 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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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26 01: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税规定,一般中国居民,应纳税额是应发工资扣减2000元的部分,然后对应超额部分进行相对应的税率,扣除速算数,就是纳税额.但是对于华侨,外籍专家,港澳台同胞,中国居住但海外取得收入等人员,应纳税额是在应发工资扣减2000元后,再扣减2800元费用,即扣减4800,然后再按对应税率纳税.所以你的例题的解答没有错误,十分正确.第二个问题没太看明白,不知道你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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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26 01: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和在外国工作的我国人员月工资扣除标准为4800就像国内普通人月工资扣除标准是2000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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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26 01: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所得税法,外籍人员免征额为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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