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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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1-4 16: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与现公司在07年5月签定的2年的合同,现在未到09年5月,公司要解除我的合同,(本人没有违反公司任何规定),而且没有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我,(口头电话20天通知),请教朋友们我最后能得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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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4 16: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1 补偿你两个月的工资;(依据47条,1年=1个月工资的赔偿方法)2 赔偿你两月工资*2的金额;(依据87、47条)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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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4 16: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失业保险就直接让公司赔钱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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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4 16: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法应得两个月工资的补偿,同时在离职前看清合同,跟老板或公司以前未算清的一并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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