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8.7.25进入一家私企上班,工作是客户代表(外呼),9月份的时候公司说10份的业绩量要末尾淘汰,但是我10月份的业绩不是在最后一个,11月5号公司就说我在公司表现不好为理由解雇我,说这的公司决定的,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而且公司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公司其他人也没有签过,现在象这样解雇我有没有什么可以补偿的,据国家规定的从08年1月开始的,如果不跟员工签合同就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我希望公司支付我进入公司到他们解雇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这样可以的吗?还有那些社会保险那些东西也什么都没有的.
希望各位专家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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