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OB8382———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663———2001)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02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别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正式生效.一,肥料名称: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对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在产品名称下是用小1号字体标注的,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农民朋友如果看见"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字样,说明产品有不实夸大性质的宣传.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养分含量的标注: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