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否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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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2-8 22: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08来公司上班,到先在九个月了,公司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现被口头辞退,两天后结算工资。结算时只有月工资和社保。
我昨天和公司的人去劳动局调解,调解员说,公司对我没造成什么损失,双倍薪金要不到。
请大家给我出个注意,对于我的情况,能否拿到其他的补充?
现在我手中有公司的离职结算单,请问仲裁时可以起到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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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8 22: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涉及4项费用: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 2.经济补偿金; 3.提前通知期的补偿; 4.最近比较热门的未休年假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需要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可依据社保纪录或盖章的工资单或你提到的离职结算单,以劳动合同未签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另外,你已经过了试用期的期限,一般辞退都会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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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8 22: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仲裁,搜集证据,应该从你到单位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而且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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