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先在电子口岸交单,这样外管局那边才有相关信息.然后带着以下资料:1.核销单2.报关单(核销专用联)3.银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4.企业收汇核销汇总表(一式二份)5.外销发票(有的地方要求要,有的不要,我当时就没要)去外管局,就可以办理核销了.当然前提是外汇货款全部或大部分收回哈.我当时还有5%(2000多美元)货款没收回,打电话咨询外管局,对方说500美元内的可以差额核销,2000美元太多了,办远期收汇证明又不符合条件.当时都急死我啦.后来我直接到外管局,居然就直接核销了.你最好带着这些资料直接去一趟,他们会给你讲得很详细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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