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提前终止住房合同该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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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2-26 16: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2008年10月15号租的房子,只是一间主卧室!我们签了半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可是我们现在不想住了,想搬走!请问,终止合同要怎么和房东说?
我们的合同第四条写着:本合同有效期为半年,租赁期间,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我们还交了电视和门钥匙押金,共:300元!房租是:500/月,一共交了3000元!请问如果我们不住的话,房东该退还我们多少钱?
我现在就想他把钥匙和电视的押金退还给我,能吗?我27号就回家不在这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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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6 16: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了半年房租,你自己的原因未住满半年房东不会房租给你的,押金这些应该退给你,“提前一个月提出终止合同”应该指的是半年后的续租问题。。。只有与房东协商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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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6 16: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说了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想退出的话,提前一个月,那你就提前一个月跟他讲不租了,现在是12月24日,你从1月15日就搬走,让他把1月15日之后的房租还有押金还给你,我想这样是最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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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26 16: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应该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提前一个月与房东说明退房之事,那样的话您的损失是最小。今天是2008年12月24日,您现在说明的话如果住到2009年1月15日搬家,才提前了22天告知,房东会不会以时间约定提前一个月而说您违约。所以,您就住到2009年1月23日,应退您电视/钥匙押金300元,房租预付款1250元。如果您可以顺利和房东协商一致,住到200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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