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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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2-24 11: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宝妈户籍在内蒙赤峰松山区非农业户籍,父亲是外省户籍。系初婚初育,宝妈生育年龄为29岁。先居住地是江苏省苏州市。生育前已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提及准生证的事情。11年8月,宝宝出生。11年12月,回蒙办理户籍,索要准生证,并称如无准生证就是非法生育,罚款3万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请问是否合理,具体的应对方法如何?注:查询《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头胎未提及准生证。《苏州流动人口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未提及准生证事宜。本人无分,求解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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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24 11: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没有准生证,就是非法生育,否则计划生育,政府部门咋个计划?这是大前提。正常情况下,一旦结婚,应持结婚证等向入户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准生证,而计生部门会根据某地当年生育数额确定是否颁发此证。计生罚款各地不一样,由于是一胎,少给点罚款的可能还有存在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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