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答案,求助,一个法律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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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6-20 02: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支持以下哪个观点,谈谈你对该案的认识。(10分)
2008年3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先后伙同他人连续10余次将一工厂内生产PVC管的原料偷出卖掉,盗窃价值共计4000余元,但其每次盗窃数额均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对于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产生以下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构成盗窃罪。王某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对其盗窃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故对王某应按盗窃罪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不成盗窃罪。理由是:《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500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1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该案中王某既未入户也不是在公共场所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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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0 02: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第一种啦!公司里是属于户内范围,且多次盗窃属累犯,盗窃金额累计计算加上十余次累犯不思悔改,应从重处罚!要是第二种天下乱套了!我每次偷五百还找回一块给你所以你不能重判我!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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