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互助]想大侠们请教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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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8 01: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新手,刚做有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恢复方案半年,在编制过程中,有一些问题,总是困扰我,在此向朋友们求教
  主要是针对采用井工开采的煤矿,不做露天煤矿
   问题1 对于井工开采的煤矿来说,我一般划分为开采评估区和工业广场评估区2个大的评估区域。 对于很多煤矿来说,大多数属于生产矿井,有的矿已经开采有几十年的历史,煤矿开采不可避免产生地面塌陷及裂缝,在地面形成下沉盆地,对当地农民的耕地造成破坏,为了不影响农民的耕种,在出现地面塌陷后,矿方要负责对地面塌陷进行治理,故对于开采几十年的矿井来说,开采至今,有些地面塌陷不可能不治理,现场调查,也确实如此,故对于地面塌陷已经治理过的区域,今后也不会再遭受采矿活动影响,那么,将地面塌陷已治理区如何划分区呢?这个区域和今后要开采的区域治理措施完全不一样,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也完全不相同。
  
  问题2大多数煤矿地形地貌不是单一的,在开采评估区中,有的地方为平原,有点地方为丘陵,还有的地方为山区。平原、丘陵和山区的地面塌陷特征完全不相同,在平原地方,能看到明显地面塌陷和裂缝,但在山区就看不到,而且,山区都是岩石,荒山,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破坏为一般,而在平原地方,地面塌陷破坏耕地,那么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破坏为严重,所以,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不相同,故如何区分开采评估区中的山区和平原区,我做的时候一般分开叙述,在开采评估区中,划分为山区、平原区2个亚区。但我别人做的大多数都没分开,不知道我这样做可行不?
  
  问题3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在判别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严重、较严重或一般中,主要是参考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表,评估分级确定采取上一级别优先原则,只要有一项要素符合某一级别,就定为该级别。
  问题出现,在工业广场评估区中,工业广场下方不进行采矿活动,此区域下方的含水层结构不会被破坏,在评审中,专家提出,地下含水层是相互连通的,你不能说开采评估区中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破坏严重,而在工业广场评估区中就不严重了。对于大型矿井来说,有的涌水量很大,大于10000 m3/d;那么,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表,并按上一级别优先原则,不管是开采评估区还是工业广场评估区,也不管其他项目,只看含水层这一项,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的破坏均为严重,所有评估区均属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这样恰当吗?而且,对于我刚才提问的第一个问题,在地面塌陷已治理区内,其实已经不需要再采取治理措施了,本来可以划分为一般区的,但由于地下含水层这一项,我又得把它划为严重区,其实在这个区域内,含水层破坏只能是慢慢恢复,也不可能再去采取什么措施来治理含水层了,所有,这个评估区,我可定不会去布置什么工程,但仍要把它划分严重区,相互矛盾,故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问题4 有关治理恢复费用问题,在治理恢复中,对于煤矸石,按环保要求,都要求煤矸石要综合利用,煤矸石采用汽车外运,我把外运运费算入到了治理恢复费用中,可是专家说,煤矸石外运费用不能算入到治理恢复费用中,为什么,专家说的对吗?
   在含水层治理中,按规范,可采用防渗帷幕、防渗墙等工程措施,堵截含水层中地下水的溢出,减少疏干排水量。其实含水层治理说实在的,没法估算工程量和费用,我一般采取的措施是在井下有突水威胁的地方采取底板注浆加固措施,防治矿井突水,减少疏干排水量。可是专家提出来,在井下底板注浆加固属于安全方面的内容,也不算入到治理恢复费用中,为什么,专家说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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