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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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6-25 11: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03年7月进入公司,现在手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日期是2007年12月27日,合同期限是3年,公司2008.03给我们才买的保险,重庆市生育保险买满6个月方能生效,我2008.07.26生小孩,生小孩就报销到不到3个月的生活津贴,产检+手术费+1个多月生活津贴未能报销。
工资是照常发了的,我想问问我为报销的我是否可以找公司补给我,我找公司谈了这个事情,公司拒绝了我,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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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5 11: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1、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的,既然公司工资照常发放了,也就等于生育津贴了。自己并没什么损失。2、关于生育费用,可以要求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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