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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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6-29 16: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被老板调到他负责的另一个店上班,他在这个店只是负责管理的,我在这个店上了一个月班就经过批准辞职了,但是这一个月的工资一直没有拿到,申请过劳动仲裁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我告的是第一个店的老板,仲裁庭上说他只是这个店的负责人,我应找这个店的老板,在庭上第一个店的老板没有否认我在这个店工作一个月和月薪是多少,我现在想告这个店但没有签过合同,只有由公司保管的出勤卡记录,也没有月薪证明,请问在第一次庭上的庭申记录能否做为这一次开庭的劳动关系及月薪证明的证据?要先去劳动局取书面证据还是等开庭就行?希望懂劳动法的朋友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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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9 16: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把第一次庭上的庭申记录准备一下,就算当不了证据也可以出示一下。我 觉得你除了要先去劳动局取书面证据,还应该取得其他的相关证据,比如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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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9 16: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胡律师:1、你第一次庭审的记录跟这次要求的赔偿标准都不同,证明不了;2、先去取相关书面证据再开庭,不然你现在这个情况肯定难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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