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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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7-22 12: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一名员工在上班途中,开电瓶车不慎在工作单位的停车场摔倒受伤,现在她已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今天我接到了人力资源局得通知书,需要我公司对该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证据,请问各位老师,这个情况算是工伤吗?如果要举证的话,应该如何着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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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22 12: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假如你单位员工已考过勤,且停车场是在工作单位内的,可以按上述条款认定为工伤。上述事实清楚的话,即使举证了,劳动部门也不会采信的。总体上说,国家对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标准趋于宽松,可认、可不认的倾向于认定。实际操作中,劳动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和法院都有这种共识。但同时,国家加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原有单位承担的,改为基金支付)和标准,只要单位替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不会增加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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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22 12: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范本:************(用人单位) :你单位职工 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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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22 12: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1、肯定算工伤,上下班途中都算,何况是在工作单位内。2、买了工伤保险就好办,公司的负担就比较轻,相信这一摔也构不成伤残。如果没有买,医疗费等等就需要单位出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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