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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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7-22 12: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3年前,因舅舅生育两女一男,生活拮据,所以把两岁的二女儿交给我父母抚养,后来户口以外甥女的称呼落在我家(改随我家姓),她与我父母也是父女相称,但中间我父母与她亲生父母无任何书面协议,今年她已经15岁了,亲生父母也还健在,请问:1、我父母与她之间是否属于收养关系?2、她在外面如果触犯法律,我父母应负什么责任?3、如果属于收养关系,应该怎么样才能解除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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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2 12: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父母和舅舅的女儿没有形成收养关系,只能算寄养在你家。2,她在外面如果触犯法律,因为她是未成年人,你父母有管教不严的责任,应该受到批评教育。3,没有形成收养关系,又何谈解除呢?你父母没有收养的资格和条件,如果孩子不端,和父母商量,给舅舅送回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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