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手机短信能否做为“职务侵占”的立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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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09-1-12 11: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凭手机短信能否做为“职务侵占”的立案依据。
事情经过,本人与一投资人签订共同投资合同,对方同意为某项目投资200万元,08年8月对方已将此200万元付给中间人,并请中间人将此款用于该项目,但中间人将此款暂未用于该项目,而私自放出以盈取私利。至08年11月,中间人未能按预计时间收回该款,因此以手机短信形式(手机是联通130号码)向本人说明此款他挪用,因为回收困难,请宽限期限,但至今,中间人仍未将该款收回。
由于暂未有其它物据(有人证),本人是否可凭此短信向公安机关报案。
由于事情重大,请对该领域不熟悉或是没有研究的人不要回答,以免对本人误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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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2 11: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短信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有这样的案例的![案情]王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7年4月25日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陈某所有,小孩由王某抚养,陈某补偿给王某房款及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共计18万元,王某应协助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协议离婚当日,陈某给付了王某5万元,尚欠13万元未付。当陈某要求王某协助房屋过户时,王某提出要陈某将小孩的抚养费再增加7万元方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即陈某还应支付其20万元。该意见由王某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到陈某的手机里。陈某为了能顺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意了王某的要求,给王某出具了一张20万元的欠条,但未注明欠款性质。王某遂持该欠条向法院起诉,称陈某系向其借款。 本案中,如果仅凭欠条,则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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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2 11: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据此报案。如果公安机关能够查实该短信,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如果不能查实,但能从该短信破案,查到其他证据,则该短信可以成为证据线索。你报案就是了,提供所有证据线索,公安有办法的,实在不行,把人抓起来,不用三天,他就交待了,至于公安用什么办法,这里就不方便说了。希望我的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您的朋友,中国刑事辩护网赵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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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2 11: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是“职务侵占”,只是涉嫌侵占他人财物(如果在你讨还后拒不归还的情况下)。因为:(1)“中间人”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2)中间人只是把自己合法为他人保管的财产挪用,如果在所有权人索要后仍然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才构成侵占罪。如果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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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2 11: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算不上是职务侵占,公安机关可能不会给你立案。因为你说的中间人在你与投资人签订的共同投资合同中,不是你们的员工,也不具有任何职务,更谈不上中间人利用什么职务便利,只能说是一个证明人。因此,你说的这种情况,中间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公安机关当然不会给你立案。你们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间人返还该笔款。有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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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2 11: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职务侵占的控诉主体不是你,控诉主体是对方投资人。你与投资人之间是合同法律关系,基于投资合同,对方有义务就项目投资出资200万,双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你与中间人没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订立居间合同),你只能够要求对方投资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出资或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投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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