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我要注意什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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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1-15 20: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04年12月7日到公司,现在公司需要裁员,我要注意什么事项(注:我合同签到2009年12月31日),还有关于裁员补偿、社保等问题,我该怎么做?
因我公司就我一个人是这个职位,公司裁掉我,公司是不是可以再招同种类的人员?或者公司重新招一个人,但不以这种工种做为职位,但却干这种工种,因为我这种工种是必须要有的。我家就我一个人工作,老婆无工作,有1个刚刚15个月的宝宝。请问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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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5 20: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遣散费的计算:- 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过去一年总收入除12个月,而不是基本工资),合计:4.5个月- 一个月的书面通知期。如果没有的话,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如果有竞业限制,另支付3-12个月的补偿金- 如果没交社保的话,要求补交即可- 一定要办理离职手续,让公司开个离职证明正规公司的话,一般会让你愉快离开的;如果不正规的话,你要考虑如何多拿点。向劳动部门求助会是个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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