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妻子要求法院分割百亿财产,你觉得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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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2-10-24 00: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徐翔妻子要求法院在没收徐翔财产之前,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配,而且有关法院对徐翔财产的甄别也一直没有明确,这使得徐翔妻子要求法院对财产分割的案件从2017年一直拖到现在5年多了,依然是悬而未决,最近徐翔妻子又发文要求对徐翔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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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妻子要求青岛中院归还50%的资产的主要法院依据是我国刚刚颁布的《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是“夫妻共有财产制”第1062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投资、经营的收益,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同时,中央保护产权文件也规定“不得牵连合法财产”、最高法院的“不得连坐”规定“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处理涉案人犯罪不得牵连其家庭成员合法财产”。还有山东省高院的“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属共有财产没有争议,共有份额可以明确区分,且标的物是可以分割的,案外人员可以就相应份额请求排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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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律条款看似对徐翔妻子有利,至少可以分得到徐翔被没收的120亿元资产中的60亿元资产(包括现金和金融股票等),但是有一个问题徐翔妻子需要弄明白,这是指在合法收入的前提下,而徐翔被没收的120亿元资产到底有多少是合法的收入,如果都是非法收入那肯定就没有分了。比如说如果徐翔被没收的120亿元资产全部被认定为非法所得,那徐翔的妻子就没有分了。
这个问题倒真是个问题,就是法院提出的需要甄别徐翔和他妻子的财产,在法律上的时间跨度到底达到多长,应是一个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时间限制,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下拖,形成了无限期,最后变成遥遥无期,那么徐翔妻子的权益分割要求就会被无限期拖延,最后有可能不了了之,这是法律的缺陷,也是法官们踢皮球的护身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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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徐翔案已长达5年多时间了(2017年5徐翔案发入狱),5年多时间过去之后,法院甄别徐翔和他妻子的财产还没有最终结果,这未免让当事人心塞,也让民众对新颁布的《民法典》失望。因此,现在关键是徐翔与他妻子财产的甄别再也不能往后拖了,应该尽快有个了断;而且《民法典》也应在这块上尽快打好补丁,避免今后类似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再发生,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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