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私了后受伤者告到法院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09-2-27 20: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协议私了!在当地镇政府司法办签定好协议!事后,伤者告去法院!这样的情况是不是正常!合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2-27 20: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所以,对于有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不报警而选择“私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当事人没有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又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请求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这是否允许呢?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后又应如何处理呢?《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条指出:“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2-27 20: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合理,私了改变不了伤者的起诉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