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奶奶,还有叔叔阿姨,父辈等曾经所在的工厂,现已倒闭,被药厂收购,还有一小部分地,被国家建设道路了.
厂长据说已经下台.
目前工厂所有员工,所购买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被工厂不名理由(就是我不知道什么理由)回收,家里只有土地证.
房产证被抵押了,我想请问一下,倘若债主还不起怎么办?
或者说,这个还法,厂长子女有责任那?
等于厂长可以说,绝对是还不起了?
如果,当事人死亡以后,即使的遗产也不够,剩余的如何?
那银行活该亏损,反正他们的工作人员一个比一个叼,二五八万似的.
对了,是不是我的房产证要等几十年后,厂长死了,抵押的地方才还我们?
补充问题:知道今天的明天,说的话我懂了,但是房产证的确不在了,而且被厂里回收了.
房产证是我奶奶的名字,应该是"两证"(能看懂吧?)都购买了,但是现在没还给我们,这算不算侵犯了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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