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有父债子还的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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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9-11-19 10: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爷爷奶奶,还有叔叔阿姨,父辈等曾经所在的工厂,现已倒闭,被药厂收购,还有一小部分地,被国家建设道路了.
厂长据说已经下台.
目前工厂所有员工,所购买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被工厂不名理由(就是我不知道什么理由)回收,家里只有土地证.
房产证被抵押了,我想请问一下,倘若债主还不起怎么办?
或者说,这个还法,厂长子女有责任那?
等于厂长可以说,绝对是还不起了?
如果,当事人死亡以后,即使的遗产也不够,剩余的如何?
那银行活该亏损,反正他们的工作人员一个比一个叼,二五八万似的.
对了,是不是我的房产证要等几十年后,厂长死了,抵押的地方才还我们?
补充问题:知道今天的明天,说的话我懂了,但是房产证的确不在了,而且被厂里回收了.
房产证是我奶奶的名字,应该是"两证"(能看懂吧?)都购买了,但是现在没还给我们,这算不算侵犯了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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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11-19 10: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父债子还”其意是指父亲借贷他人财物的债务,要由其子女承担偿还的责任。这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依照法律原则,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负有债务的父亲是特定的,其子虽与其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当然不负有义务。因此“父债子还”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公民因借贷他人的财物依法形成的这种债务,债权人有请求债务偿还的权利,债务人应履行清偿的义务,除债务的担保者外,债权人无权要求他人偿还债务。有时受债务人的委托,也可由债务人的亲属和他人代为偿还,这种方式实际上仍是债务人本人偿还。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债务人因发生死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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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11-19 10: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这样的法律事实主要有5种,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同时,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会失去胜诉权,导致债权债务名存实亡。此外,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也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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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11-19 10: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现行法律父债子还的说法只在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出现。 当事人如果死亡,继承人继承了他的遗产,此时,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债务的超出部分,不用偿还。就是如果遗产不够的话,剩下的就不用还了。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同时也就不用继承债务。只有在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才同时继承债务。当事人死了,遗产不够,那就只有债务人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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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11-19 10: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没有父债子偿的说法的。按法律规定可以在死亡人遗产范围内进行赔偿,也就是说用死亡留下的个人遗产来清偿其生前的个人债务。如果这个债务用于了债务人家庭生活的话,则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有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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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11-19 10: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父债子还遗产不够 剩余的就不能获得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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