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政发(2008)56号文件,真有这个文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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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8-22 18: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好像是查不到的,也没这种说法,咨询了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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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2 18: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男方交了生育保险的,女方即使没有交,也可以领取1/2的生育保险金!希望对你有些参考 根据沪政发(2008)56号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新的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具体内容下:其中有些重点内容: 一、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 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不间断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2. 符合上述条件,有下列情形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 女职工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补贴标准为: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和多胞胎为4000元 (2) 参保的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配偶生育第一胎时,可按照补贴标准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即:顺产1200元,难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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