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下列两个条文的关系(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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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5-22 15: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三条很显然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但此驰名商标仅限于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给予驰名商标的保护比一般商标的保护力度更大--已不仅限于相同商品上的相似商标--而扩大到了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另外,这种特殊保护还有一个法律上的限制,须有一定得主观故意性,只是该驰名商标所有人的饿利益可能受损,是应国际条约的要求,对一些恶意抢注驰名商标行为的立法上的制止。“禁止使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标明此种抢注、使用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第五十二条所列几款是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几种常见情形,第一款为最常见的侵权行为,此类行为均为明示的侵权行为。 两者的关系嘛,第十三条是立法上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同时也暗示了在与驰名商标不同的类别上对其故意的使用也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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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22 15: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13条 扩大保护范围,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52类似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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