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专利技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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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6-7 22: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丙茶社的行为构成侵权,并且是使用侵权。《专利法》第11条,即以经营为目的使用该专利产品。因为丙茶社是购买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甲公司的产品,而不是乙专利权人自己生产,或者许可他人生产的产品。丙的使用行为,并未让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得到使用,谈不上专利权用尽原则。专利权人可以起诉甲公司作为第一被告,丙茶社为第二被告共同侵权,承担侵权连带责任。丙茶社如果不知道甲的产品是侵权的,并且又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购买的,例如向有正规营业执照的食品机械销售公司购买,则虽然侵权,但可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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