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财产问题,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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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10-8 19: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第(四)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如果没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约定财产由一方继承,而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话,那么男方继承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有权主张分割这一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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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8 19: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特殊约定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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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8 19: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婚姻法的第十七条、十八条可以看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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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8 19: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得到不是别人愿意赠与的财产,对于你以后的生活,唯一的益处是:你及你的子女可以很轻松获得物质需要的满足。益处之外的收获,就是懒惰、不近情理、子女继承你的等靠要衣钵、凡是以自我为中心眼里没有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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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8 19: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男方放弃继承,否则女方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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