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浙环法〔1998〕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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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2-24 14: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随后,国家环保总局(当时名)制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8月6日),后来,《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同时废止。各省也应据此制定各省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原各省的出台的办法如与新办法冲突也应作废或相应修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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