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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9-7-24 21: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一起 民事侵权纠纷,通过本案的描述,首先直接侵权人是一单元的业主(甲),被侵权人是二单元一户业主(乙)。甲想追加小区物业公司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没有要求顶楼不能晾晒衣物,没有很好的管理。追加物业公司是要看物业公司是否有相对的责任去进行管理,或则有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比如小区内存在明确风险的事项,物业没有尽到管理或则告知的义务,则可以追加物业的责任。本案中一单元的业主(甲)在该栋二单元楼顶晾晒衣服,并用砖头压着的绳子。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有一定的责任,特别是用砖头压着的绳子,又在大风天气里,甲更应该主动检查的义务,结果由于甲的疏忽导致他人财产受损,应当自己赔偿。显然甲的晾晒衣服行为,并没有明显违背小区物业规范,甲又是一个完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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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4 21: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胡律师:物业未尽到提示的管理职责,甲找到证据就可以要求物业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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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4 21: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没有过错,没有责任赔偿。 顶楼作为公共场所,并不是供私人晒衣服的地方。甲的赔偿请求就相当于甲杀了人却怪法律没有规定不能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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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4 21: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没有过错,没有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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