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收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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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8-6 10: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因此你单位做法是错误的.你可以先协商,还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他们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你既然签署了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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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6 10: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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