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一个小案子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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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8-10 13: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另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的,应当依照《刑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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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10 13: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 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五) 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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