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2项的内容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18-3-31 04: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款第2项,也就是扰乱的是团体的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8-3-31 04: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8-3-31 04: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