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混合销售行为怎么样做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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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4-4 14: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只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也就是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 举例说明:立新锅炉生产厂有职工280人,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为2800万元,其中安装、调试收入为600万元。该厂除生产车间外,还设有锅炉设计室负责锅炉设计及建安设计工作,每年设计费为2200万元。另外,该厂下设6个全资子公司,其中有立新建安公司、立新运输公司等,实行汇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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