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制定税收规范性异议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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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4-25 23: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地税机关依法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维护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20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我省地税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规定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地税机关申请异议处理。异议处理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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