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讲到,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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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2-28 19: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参考以下事例:1.A(债务人)欠B(债权人)人民币1万元,C(次债务人)欠A人民币5万元;2.B与A,A与C之间的债权均已到期;3.A不向B履行还款1万元的义务,并且怠于行使其对C的5万元债权。4.条件成就,B可以向C行使代位权,要求还款1万元。5.但此时,C仍欠A4万元,对于该“超过债权人代为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即C欠A的4万元,若A要求C还款4万元,则需要另行提起诉讼。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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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8 19: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次债务人欠债务人1000万,债权人只要50万,债权人是向基层法院起诉,而债务人的诉讼由于由于数额大,就不属于基层法院所能管辖的了,所以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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