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小学的音乐老师,是应聘到这间学校来的,每次签定合同是一年时间.期满之后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再续签一年..学校给我们的报酬是年薪制的,就是按我们一年的工作成绩评定优秀,良好,及格然后给出不同档次的年薪..合同上没有规定我们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量,,所以我现在变成又要教钢琴专业课,,每周25节,,,又要交音乐大课,,,每周4节...这样就29节了,,,还不包括我在备课,,,还有每周一次周总结,,还有给我的30多个学生每个星期都要写一份上课情况的汇报,,,而且学校还让我们老师轮流看护学生的洗漱等事情...我们每天早上7点25签到..晚上7点半下课..如果轮到给小孩洗漱就要早上7点签到,晚上8点下班....学校还给我们另外布置工作,,比如编写教材,,,,这样下来,我整个人每天就非常疲惫,,,,请问学校这样对待我们外聘老师是合法的吗?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2到13小时,每周课时多达30节是正常的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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