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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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9 08: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01年9月份被招聘为交通协管员,到2011年7月份自动辞职,由于几年间用工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我现在能要求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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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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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意见】
  待岗之后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来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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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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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办理社会保险,荣X要求补偿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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