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转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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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9 10: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双向4车道的107国通,近来加宽施工中,我在正常左转时,我车头部基本已到路的最左边缘时(我左转时他车距我车至少有关200米远),被对面驶来的的中型货车撞上,对方车在距我车10多米处刹车时,他车偏刹,本来直行的他车,以他车方向向右15度左右撞到我车右中门,请问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他车应该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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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的事情责任划分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根据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采纳!建议您考虑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便于避免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此来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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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对方是有责任的,具体划分的话,还得以交警部门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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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意见】
前提必须是你没有任何违章,且电动车在你车后同一车道。因为你也没说清楚,我只能根据常识推断场景。
根据道交法第76条,对方的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是责任划分的重点。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
道交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如果对方属于超标车,就是机动车了,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在你们同一个车道的前提下,你在前面,你的路权就高于对方,你开闪光灯调头,对方撞你,那是他追尾,他的主责。但是交警判罚有时候图省事,会让你担责,因为你有保险。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拒绝交警的认定,申请复议仲裁,还不行可以上法院。
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上了机动车道,和你同一道,你在前面,转向灯调头,还是他的主责,并且要承担非机动车上机动车的责任。所以怎么都是对方主责。如果对方不讲理,你可以不搭理他,让他上法院告你。
但是如果你们不是同一车道,且电动车在你左侧车道,你就很被动了。因为你作为转弯车辆,务必注意左侧相邻车道是否有车,不管它是否机动车,你都是主责,至少承担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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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服,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日内提起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复杂的交通责任划分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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