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工作经历1994~1999在矿山打钻(1997年职工体检,查出患有职业病)死者家属该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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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2-12-9 10: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死者工作经历:1994~1999在矿山打钻(1997年职工体检,查出患有职业病);2000~2006因身体原因,在单位名下调岗修公路;2007年评为三级伤残(期间获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000元;每月享有伤残津贴些许);2012年评为一级伤残,生命垂危,用人单位在未经死者签字或认可情况下,将其转往XX局;2013年4月1日死亡,享年42岁。(自07年之后,死者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病魔折磨的痛苦不堪)死者家属向单位提出工亡赔偿金,用人单位说该死者是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不予赔偿一次性伤亡赔偿金。A亦说死者不符合国家法律赔偿条件,相关赔偿最多不超过3万。我想请问诸位律师:停工留薪期应该是在(发现病情~评定伤残等级)之间才可以实施,对不对?对于本案例来说,应该是1997~2007年之间的任何一至两年。但是这期间该死者没有出现“停工”现象,死者仍然在不间断的工作,期间工资亦是自己劳动所得,所以亦不存在“留薪”现象。由于职工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在此期间没有提出停工申请,用人单位也没有进行任何有关停工留薪进行治疗方面的讲解或有任何相关批复行为。综上,我认为该职工生前不存在‘停工留薪’,更无谓‘期间’或‘期满’之说。所以我认为该法律不应适用于该死者。医院开出的死亡通知书及死亡证明,明确写着死者因为职业病死亡,应属工亡无疑。所以,我想请问诸位律师该死者家属是否可以拿到一次性工亡赔偿金。难道从法律来讲,这样一条人命仅值3万元吗?死者家属该作何感想?请诸位律师费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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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一次性工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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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一次性工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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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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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杂,建议就近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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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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