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应诉离婚官司时被告一定要开具单位证明吗?可否由代理人全权负责不出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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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2-28 03: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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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2-28 03: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离婚案件,法律有特殊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除非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或者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经法院同意的。如果你作为被告经过法院合法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法院会慎重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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