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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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0: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有一合同工、合同期限为09.10—10.9月、于今年3月中旬发生工伤、工伤前已买工伤保险。现经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为4级、现该员工要求回家、公司如果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除拿到合理的保险赔偿外、公司将会有那些必要的赔偿、或怎么赔偿比较合理?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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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对一至四级伤残的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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