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判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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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1: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驾车自东向西行驶过程中与一辆自南向北行驶的车相撞,我车头撞了对方右侧车门,我的车严重受损,人受轻伤。交警说根据“对方支路车未让我干路车先行的,机动车上路就有三分责任”判我三分他七分责任,这种判法对吗?我们两家都有保险公司,让我们自己与保险公司协调解决,对方对我不负任何责任!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救援费等,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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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2,先由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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