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去跟谁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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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19 21: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晚上7:40左右一家人去饭店吃饭,将车停在饭店楼下的地下停车场,该停车场是饭店所在商住楼的物业所有,10点多吃完饭回到家,取东西时发现吃饭前留在车里的东西不见了。停车场规定,在该栋楼内消费,可凭证明免费停车,但当晚人多,走时忘了向饭店方索取免费停车证,(消费发票有),所以出停车场时交了停车费,现在问题出来了,双方互推责任,我该去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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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
2,停车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应该找停车场要求赔偿;
3,你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4,建议协商解决,不愿以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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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找停车场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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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其次,你要收集有关停车手续的证据,与停车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车场承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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